2007年2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暴力救猫不可取
娄献忠

  2月10日,京津两地一群爱猫人士为了“救出”天津某商户关押的400余只猫,推行“以暴制暴”爱心行动——冲击商户、袭击警察,强行“救出”那些猫。
  无论什么人,只要其行为没有触犯法律,我们就只能在道德范畴里对其进行感化,以理服人,让他自愿加入到保护动物、爱护环境的行列中来。只有这样,动物保护者们的工作才能称得上成功。“以暴制暴”的爱心背离了法治轨道,侵犯了公民权利,应当引起社会的警惕。